重磅!事關開封市經濟適用住房!
發布時間:2022-10-10 來源:開封市人民政府網站
核心提示: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 開封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部分條款的通知 汴政[2022]2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管理,經市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研究, ...
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
開封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部分條款的通知
汴政 [2022] 2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管理,經市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開封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5號)第三十五條進行修訂, 具體修訂為: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每年1%的折舊標準并考慮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格差價的6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不予回購的可上市交易;購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向政府交納的土地收益由市稅務部門征收,全額上繳市財政。
政府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所需回購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28日